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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學校學生生活公約

臺南市私立新榮高級中學附設進修學校學生在校期間生活公約

105.02.01修訂

主旨:為培養學生高雅氣質,養成良好生活習慣,特訂此生活公約書,敬請進修部學生共同遵守。

一、學生不得藐視師長,應尊師重道服從師長教導。

二、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中不在教室外遊蕩。

三、上課時間,如有事不能到課必須請假。(1)事假;事先請假;(2)病假可於病癒後憑醫生證明補請假;未依規定程序請假者,一律以曠課論處。

四、(一)遲到:第一節上課25分鐘(18 時45 分)、第二節以後上課5分鐘,始進教室且無正當理由。

    (二)缺席:(1)第一節上課35分鐘(18 時55分)、第二節以後上課20 分鐘,未進教室。(2)上課中未向任課教師報備而離開教室。

五、要有公德心,不得破壞公物,否則照價賠償外,並依校規論處。

六、上課中不擅自講話、聊天、嬉戲影響上課秩序……等情事。

七、上課中手機一律調為震動或關機且禁止上網或玩手機遊戲、傳簡訊、講電話聽音樂…等。 違者經上課教師規勸不聽者,記小過處分。

八、考試不得舞弊,否則試卷以零分計算,並依規定處分。

九、在校期間及在交通車上,嚴禁抽菸、嚼檳榔、喝酒(含酒後到校)、打架、鬧事、吸食有違害健康之類似東西或違反善良風俗……等情事。

十、不得攜帶違禁品及類似凶器、械到校,否則除依校規處分外並送治安機關法辦。

十一、騎乘機車必須配帶安全帽及相關安全配備,開車繫上安全帶,不得無照駕駛。

十二、進出校門,車速減速慢行,時速在30公里以下。

十三、各種車輛請依規定位置停放,無停車證者車輛嚴禁駛入校區內。

十四、中途有事離校,必須填寫外出申請單,經校務處核准後方可離校,否則依蹺課處理(除了曠課之外,並記過以上處分,同時通知家長)。

十五、學生請假別,分為公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前假、娩假、陪產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及喪假;其請假規定,由學校定之。

十六、請假程序:(1)一天經導師核可;(2)二天(含)以上經導師、主任核可;(3)一星期(含)以上經導師、主任、校長核可。

十七、學生缺課除經學校依請假規定核准給假外,其缺課節課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八、學生除公假外、全學期缺課達教學總節數二之一,或曠課累績達36節者,經提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後,應依法令進行適性輔導及適性教育處置。

十九、學生不得違反校方一切規定,如違反以上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者:申誡、記警告;累犯、重者:記過…留校查看、輔導及安置轉學…等處分。

一、德行成績考查:

1.德育成績以80分為基本分數。

2.在學期期間導師可對學生行為之觀察及綜合表現評定加減分數7分為限,全學期無缺課、遲到者(即全勤)加5分。

3.曠課每一節減0.5分、事假及遲到每15節減1分、病假持有證明並經學校採認者,不減分。

4.公假、法定給假及法定應請之假,不減分;婚、喪假在7日之內,分娩假在1個月內、不減分。

5.除公假、法定給假及法定應請之假,全學期缺課達教學總日數二之一者,經提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後,依法令進行適性輔導及適性教育處置。

6.學生曠課累積達36節,經提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應依據本校學學生獎懲規定進行適性輔導及適性教育處置。

7.學生獎懲,依下列各款標準加、減分數:(1)記大功者每次加7分(2)記小功者每次加2分(3)記嘉獎者每次加1分(4)記大過者每次減7分(5)記小過者每次減2分(6)記警告者每次減1分。

二、升留級:

1.各科目學年成績均及格,准予升級。

2.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且符合下列情形:(1)不及格科目每週教學時數之總合,未超過全部科目每週教學時數總合二分之一,或不及格科目數未超過全部科目數二分之一。(2)無任何科目之學年成績"零分"。

三、補考:

1.學生成績未符合升級規定者,其不及格科目應予補考。補考採多元評量方式,並以二次為限。

2.補考所得之成績未達及格基準者,就補考後成績擇優登錄。

3.學生學年成績經補考仍未符合升級規定者,"應重讀"。

四、畢業條件:

1.符合下列件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證書。(1)修業期滿,且各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

  (2)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2.修業期滿,而學習評量結果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