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借書辦法

借書辦法

  一、凡本校教職員工與學生,均有借閱本館圖書之權利。

二、學生憑學生證借書。館際合作者憑館際合作借書證。

三、學生借書,每人限借2冊,期限為1週,教職員工每人限借5冊,期限為2個月,可續借1次。

四、借書未還清者,不得再借。

五、圖書借期未滿,如有必要時,本館得隨時索回。

六、學生證限本人使用,轉借他人即沒收,並停止借書權。

七、學生證遺失,可拿補發之學生證向本館申請補貼借書條碼。(限補貼2次為限。)

八、為保障其他師生權利,凡借書逾期未還,又不辦續借手續,得停止借書權。(以單冊為單位,每延後1天,則禁借1天,依此類推。)

九、借出圖書如有遺失或損壞,須賠償原書。倘原書無法購得,以原定價加參倍賠償(絕版書須加10倍償之)。

十、借出圖書不得圈點、評註、折角、污染墨漬,或其他有損圖書完整之現象。否則,須照本規則第九條之規定賠償之。

十一、字典、辭典、百科全書、珍藏善本、年鑑、當期期刊、漫畫等,概不借出,僅限於館內參閱。

十二、教職員工離職、學生畢業或休、轉學,均須事前還清所借圖書。

十三、圖書館視聽設備使用規則:

1.嚴禁帶食物、飲料進入本館。

2.進入本館一樓網路資料查詢區及二、三樓時,需將個人物品放於置物櫃。

3.不得使用本館電腦上線玩電玩或上色情網站,違者依校規議處。

4.VCD、DVD、CD、影帶等多媒體光碟,除教學外(外借於教室或視聽教室等教學播放)餘恕不外借,僅限於本館視聽區使用。教師外借1次2片,借期為一星期。

5.學生使用視聽室,需帶學生證並提前1天提出申請,1天1次1小時為限。

6.VCD、DVD、CD等多媒體光碟類之借用,因使用不當而損壞或遺失者,需賠償原影帶、光碟,倘若原影帶、光碟無法購得,則需照原定價加參倍賠償;絕版之影帶、光碟需加10倍賠償。

7.使用本館電腦等視聽器材,嚴禁使用個人磁片、光碟,並不得有燒錄等違反著作權之行為,違者依法處置並取消使用權1學期,因故損壞本館器材設備者,照價賠償。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