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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教育

新榮中學法律常識測驗實施計畫 105.02.01校務會議通過

目    的:透過測驗的方式,提升學生對於法律的瞭解。進而知法、守法,才是新一代好公民基本要務。

測驗日期:105年09月02日(五)配合法律常識宣導,於第七節課班會活動時間實施,請導師協助監評。

測驗時間:測驗時間10分鐘,5分鐘交換批改(每題5分,共100分)、10分鐘講解與宣導。

獎    勵:每班由導師選出五名學生,各記嘉獎一次,以資鼓勵。

 

法律常識測驗成果

 

一、目    的:透過測驗的方式,提升學生對於法律的瞭解。知法、守法,才是新一代好公民基本要務。

二、承辦人員:訓育組長馮彥中、聯絡電話:06-6222222-216或0928394992

三、測驗時間:配合班會時間做測驗,完畢後請教關加強宣導,法律觀念。

四、測驗地點:新榮中學(台南市柳營區光福里132之12號)各班教室。

 

 

人權教育

基本理念

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論其種族、性別、社會階級皆應享有的權利,不但任何社會或政府不得任意剝奪、侵犯,甚至應積極提供個人表達和發展的機會,以達到尊重個人尊嚴及追求美好生活的目標。因此,人權教育實際上是關乎人類尊嚴的教育,也就是在幫助我們瞭解「人之所以為人」所應享有的基本生活條件,包括生理、心理及精神方面的發展,也讓我們檢視社會上有哪些問題是違反人類尊嚴,以及涉及公平、平等的問題,如種族主義、性別歧視等議題,從而採取行動,解決問題,去除阻礙人權發展的因素,建構一個好好的社會。

人權教育的中心思想是不斷地探索尊重人類尊嚴和人性的行為法則,社會成員從而意識到個人尊嚴及尊重他人的重要性,由此可知,「尊重」是人權的基本概念,互惠的權利與責任,則是公正社會中每個人所應謹守的契約,因此人權教育即是尊重、合作、公正、正義等觀念的教導,進而促進個人權利與責任、社會責任、全球責任的理解與實踐。

認識兩公約

一、什麼是「兩公約」?

兩公約是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簡稱,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又稱「A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又可稱「B公約」,以作為全世界遵循之人權規範。

二、「兩公約」由來.

「世界人權宣言」在國際人權領域上有崇高的地位,但僅是一份宣言,形式上沒有直接法律的拘束力,而兩公約是聯合國為了落實1948年之「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所以兩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所要求的權利範圍是相同的,只是做更細部的規範,並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條約,是聯合國在1966年12月16日經由大會第2200號決議通過。因為當時在國際上要同時達成世界人權宣言內容所包括的公民和政治權利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保障有其難度,例如: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會偏向公民和政治權利,而共產主義國家則關注於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為解決當時可能無法達成建立一份共識的人權規範,於是撰寫了兩份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以,兩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這三份文件共同被稱為「國際人權法典」(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此乃國際社會最重要、最基礎之人權保障基準。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已於1976年3月23日生效,迄今(2012年5月)共有167個締約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則在1976年1月3日生效,迄今(2012年5月)共有160個締約國。從目前成為締約會員國的數目來看,公約的起草過程中,因為自由權與社會權的權利保障的理念不同而分為二公約,目前卻已逐漸在國際上廣為多數國家接受(二者締約國數差距不大),二公約均成為普世的人權範疇。

三、我國兩公約之批准過程

國際公約之生效,通常必須經歷三道程序,亦即簽署、批准、以及送到聯合國秘書處存放。我國在1967年10月5日即已由常駐聯合國代表劉鍇在兩公約上簽字,但是在當年威權時代除了做完簽署的國際公關之後並未有相關作為。1971年臺灣退出聯合國之後,致四十二年來皆未批准,更為政府和社會所遺忘。九十年代後期才由民間人權組織開始推動要求完成相關程序。幾經波折終於在2009 年3 月31 日,立法院三讀全文通過了兩項國際公約,更重要的是,立法院於兩公約之外,並制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共計九條。其施行法內容明訂兩公約送或不送到聯合國存放都有國內法的效力,以解決目前無法存放於聯合國之現實問題;優先編定落實的經費預算;各級政府機關並應於兩年內檢討法令措施,必須完成修法或改進等等。其中,施行法亦明文要求,依兩公約之規定,定期針對施行成效,建立國家人權報告制度。目前,除官方完成首次人權報告外,國內民間人權組織如台灣人權促進會已完成2011年台灣兩公約民間社團影子報告,進行對於政府落實兩公約之監督。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資料 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public/Data/210215507590.pdf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資料 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public/Data/210215504369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