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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私立新榮高級中學學務創新人力甄選簡章

臺南市私立新榮高級中學

113年度第1次學務創新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

(二)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進用名額、工作時間、僱用期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一)進用名額:正取1員、擇優備取1員。

(二)工作時間:每天工作8小時(上班起訖時間應於錄取後依臺南市私立新榮高級中學勞動契約訂之);若協助辦理學校相關活動、支援上級單位指派(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或聯絡處)等任務,則視值班(勤)情況辦理補休或請領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補休或請領加班費)。

(三)進用起始日:錄取通知後,依臺南市私立新榮高級中學簽訂勞動契約約定為主。

(四)工作內容: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規定於第一點(工作內涵)、第四點(業務內容)及勞動契約所載之事項,其他工作內容說明如下:

  1. 辦理學生事務相關工作:

(1)學生交通車相關業務。

(2)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事宜、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校外聯巡、學生宿舍輔導員職代。

(3)交通安全管理維護工作之執行暨交通安全宣導教育推展(含校內交通安全委員會議。)

(4)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工作。

(5)協助學校執行防制校園霸凌、性別平等(含性別平等教育)、校園災害防救等各項工作。

(6)協助賃居、寄宿、工讀學生輔導等工作。

(7)協助學生偏差行為預防與輔導。

  1. 辦理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1)支援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突發事件處理。

(2)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等相關業務。

  1. 支援相關單位:

(1)處理或支援校外會、聯絡處、學校學務及軍訓單位之相關工作。

(2)如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主管機關及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1.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待遇:薪資待遇參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3 月 15 日臺教國 署學字第 1110025753 號函之學務創新人力酬金參考表,新進人員自第 1 級起薪(新臺幣 35,120 元),勞、健保自付部份由個人薪資扣繳。另錄取人員如係退休軍、公、教身分領取月退休金人員,敘薪依各該人員所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辦理。

三、工作地點:臺南市私立新榮高級中學學務處

四、甄選資格條件:依下列資格及順序公開甄選之。

  1. 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 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 大學以上畢業者。

依上開第(二)款、第(三)款規定進用之人員,應自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聯絡處之甄選委員、臺南市私立新榮高級中學校長及學務創新人員之業務主管,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學務創新人員。

五、報名方式:

  1.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表暨相關資料自簡章公告日起至113年1月19日前掛號郵寄至教育部臺南市聯絡處(住址:臺南市麻豆區南勢里1-36號)。(請寄掛號,以【郵戳為憑】,並於封面標題註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聯絡電話:06-5712885,聯絡人:羅啓明。

  2. 請檢附下列文件:

  1. 填寫報名表(需黏貼相片),並繳交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輔導諮商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繳)、志工證明(無者免繳)、輔導諮商教育相關工作經歷(無者免繳)等影本資料各1份依序裝訂成冊。

  2. 個人資料運用同意書、值勤同意書、切結書。(以上簽名加蓋私章)

  3. 三個月內申請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4. 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證明影本(無者免繳)。

  5. 上述資料除正本文件外,餘影本文件需簽名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1. 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或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不予受理報名、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2. 面試當天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學歷證書正本,以供查驗。

六、甄試時間、地點:

  1.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 面試地點:教育部臺南市第二聯絡處。

七、甄試方式:採資料審查及面試方式辦理。

  1. 資料審查(30%):請依本簡章第五點第(二)款檢附相關資料(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或未符合甄選資格條件,不予受理報名、不退件,亦不得進入第二階段面試)。

  2. 面試(70%):報名資料審查後,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時未報到者,取消面試資格。

  3. 應試人員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八、錄取及備取人員注意事項:

  1. 本案錄取及備取名單於臺南市私立新榮高級中學網頁最新消息公告(http://www.srsh.tn.edu.tw/),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2. 錄取人員依甄選分數順序分發至臺南市私立新榮高級中學,其勞動契約由臺南市私立新榮高級中學以契約進用之。備取人員自公告錄取及備取名單之日起,經通知遞補不接受分發者,視同棄權,並註銷備取資格,如30日內未接獲甄選單位通知遞補,其備取資格視為失效。

  3. 錄取人員一經通知,請先至公立醫院完成健康檢查(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並於接獲錄取通知後2週內,繳交合格健康檢查報告(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規定)予勞動契約雇主,未於期限內繳交或健康檢查未通過者,取消錄取資格。

  4. 凡經錄取,未依通知於3日內至臺南市私立新榮高級中學報到者,視同棄權並註銷進用資格。

九、督考評核:

錄取之學務創新人員應依勞動契約書之規定,任用期間應接受臺南市私立新榮高級中學及其上級機關工作上之指派調遣,並遵守相關規定,如因工作不力、不適任或違反有關規定嚴重者或年終考核或專案考核列為丙等者,依勞動基準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等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十、參加甄選人員對甄選結果如有疑義,請填寫成績複查申請表於公告錄取名單後2日內(以郵戳為憑),敘明相關理由或附佐證資料書面寄至臺南市麻豆區南勢里1-36號,如逾時或未敘明理由或檢附資料者,不予受理。

十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變更時,除於臺南市私立新榮高級中學網站公告外,請留意各大眾傳播媒體訊息,應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二、本甄選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防疫措施,甄選將因應疫情機動性調整,請甄選前務必詳閱甄選網站公告並配合辦理,以維護參加甄選相關人員及工作人員健康。

十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相關法令未有規定或補充事項,得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設置「偶突發事件應變處理小組」因應,並依實際狀況需要公告在臺南市私立新榮高級中學網站。

十四、甄選單位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準確掌握學務創新人力甄選情形,瞭解需求現況,進行相關數據之推估與研析,其甄選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合法、審慎保管與使用所有資料,以維護資訊訊安全並保障相關人員權益。

十五、附則:

  1. 如發生「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14點規定之其中一款及下列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如於錄取後發現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或依契約予以解僱。

    1.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5.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6.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7.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8.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9.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者。

    10.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者。

    11. 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12. 偏差行為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13. 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

    14. 工作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15. 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行為,經認定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且於該管制期間者。

  2. 為確認錄取人員是否有前點所定情事,錄取人員應同意雇主依「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向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離職後始經查證屬實者,亦同。

前項辦理通報後,錄取人員不得要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其個人資料。

  1. 錄取人員應遵守勞動契約書,如有違背,依相關規定辦理。

  2. 甄選過程如有補充或調整事項或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原訂甄選作業日程需延長變更時,於臺南市私立新榮高級中學學校網頁公告,不另個別通知。

臺南市私立新榮高級中學113年度第1次學務創新人員甄選報名表

姓名

 

出生

年月日

 

請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

英文姓名

(姓氏在前)

 

性別

 

通訊處

 

e-mail

 

身分證字號

 

連絡電話

 

行動電話號碼

 

學歷

畢業學校(並請填明系科組別):

專長

證照

類別

登記機關

登記日期

證書字號

       
       

工作經歷

曾服務單位

職稱

起迄年月

曾服務單位

職稱

起迄年月

           
           

就業

狀況

□1.待業中□2.就業中(公司或單位名稱                                       )

書面審核依據,請務必填寫)        我們想要更瞭解您(此資料將作為


自我介紹或您具有之相關學務工作專業訓練或學務相關工作經驗內容。

 

應徵者簽章:填表日期年月日(簽名)        (蓋章)

證件

審查

繳驗證件:※請依序排列裝訂□1.報名表□2.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印同面)□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個人資料運用同意書□5.值勤同意書□6.切結書□7.三個月內申請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8.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無者免繳)□9.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證明(無者免繳)□10.輔導諮商研習證明、獎狀或工作經歷影本(無者免繳)□11.志工證明(無者免繳)。

資格符合資格不符合

初審人員核章

 

書面審查分數

 

複審人員核章

 

個人資料運用同意書

立書人      申請臺南市私立新榮高級中學113年度1次學務創新人員甄選,同意單位運用本人個人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影本、聯絡方式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本人之資料),俾利辦理相關甄選作業,謹立此同意書備查。

           







 

立書人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學務創新人員值勤同意書

 

本人___________參加臺南市私立新榮高級中學113年度1次學務創新人員甄選,若經錄取後於任職期間,同意辦理學校學生事務相關勤務等工作;值勤應支領之費用及補休方式,本人同意依臺南市私立新榮高級中學規定辦理。





 

立書人簽章:


 

中華民國年月日

 

切結書

 

本人_________申請參加臺南市私立新榮高級中學113年度1次學務創新人員甄選,保證檢附各項資料均屬實,如有竄改或造假等不當情事,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並註銷錄取資格。






 

 

立書人簽章:




 

中華民國年月日

 

教育部臺南市聯絡處辦理學務創新人力甄選成績複查申請表

 

申請日期:

 

姓名

 

身分證號碼

 

聯絡方式

市話:                      手機:

原始成績

 

複查原因

 

(1)受理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將填妥之申請表,掛號郵寄至教育部臺南市聯絡處(地址:臺南市麻豆區南勢里1-36號),並於信封註明「申請複查」字樣。

(3)逾時或未敘明理由或檢附資料者,不予受理。

(4)複查結果公告於進用單位網站。若經複查後改分發之甄選人員,本處將於同日函告相

關學校辦理後續手續。

 

當事人簽名:


 

複查結果存查表(由複查人員填寫)

複查人員

 

 

(本表可自行影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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